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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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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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里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注明不清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按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履地地同样也是法院的管辖地方。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一、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给付货币合同一般合同双方都会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合同的履行地点既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双方也没有进行约定的,那么一般来说,就由合同的性质确定,即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定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以此为标准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就是适当的。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综合 上面所说的,合同履行地就是属于合同约定和具体实施的地点,对于此地方是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同样也是法院管辖地,所以,在协商合同内容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尽可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存在一方违反条款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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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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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货币给付合同的履行地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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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这个交付地是可以双方约定的,只是在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常规程序而已。该条款涉及的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
A市张三向
B市李四购买一批设备,李四的义务是交付设备,张三的义务是支付货款(即给付货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那李四在其所在地B市交付设备即可,而张三则要在B市支付货款。扩展资料:
一、合同履行规则:
1、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2、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二、履行地点的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依当事人约定来确定,但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的.则应依法补正:
1、一般规则一般规则是《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根据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62条)。
2、特别规则特别规则是《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关于某有名合同履行地点的特别规定。例如,合同法》第141条和第160条对买卖合同股行地做了补充性规定。同一阶位的特别法则在适用上优于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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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关于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应该根据合同事先声明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声明履行地,那么就要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主体资格审查,以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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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的,可以以交付地为履行地的,双方如果就有关履行地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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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货币补偿要怎样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货币补偿要怎样支付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货币补偿怎么支付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7‰。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助时间按3个月计算;过渡安置的,补助时间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5‰,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单位)每月最少不得低于300元。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4元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拆迁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谁所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该怎么办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的,可向主张自己的权利。
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由拆迁人将特种支票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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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货币补偿该如何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货币补偿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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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谁所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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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履行地不明确的,应该以接受货币一方,指的是接受到货币(也就是借款)的借款人。
[律师回复]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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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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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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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涉及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通常都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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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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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看电视的时候看到有个人伪造货币然后被判了五年,先跟我下这个伪造货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刑的啊?
[律师回复]
一、概念
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货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营利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本条并未对主观目的予以规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伪造货币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而不必过于苛求其必须具备什么目的。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而伪造极少量的货币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所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依题的解释》
(2000.9.8法释〔2000]26号)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以上是对伪造货币罪既遂一般怎么判刑的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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