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财务要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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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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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是,公司最近一期的经营没有弥补亏损,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以上,现金流量的要求是累计达到5,000万元。公司想要上市,还得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上市公司财务要求有哪些

一、对上市公司财务要求有哪些?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单看国家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就知道公司想要上市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公司的财务状况达到了法定标准,但公司最近三年来有违法经营的记录或者更换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都不符合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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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财务要求有哪些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在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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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标准
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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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在广州的某知名上市公司担任会计一直,工作几年后,她已经成为了一名会计组长。前几天,她们公司有别的同事财务造假,她现在想把她了解一下后果会是什么。求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一)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会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单位领导或负责人掌管着全局,会计人员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会计人员承担着对本单位财务信息资料进行记录、分类、核算等工作,并最终这编制出完整的财务报表向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直接负有责任,会计人员也成为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主体。改变了过去会计人员因无法举证单位领导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负责任而成为责任主要承担者的状况。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促使会计信息的具体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最大限度地防止责任落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违法法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相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会计法》对行政责任的规定比较系统,但是也存在有不足。
首先《,会计法》中的行政责任规定对于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对于外商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讲是无法直接适用行政处分的,因为其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者来讲违法成本太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以较小的违法成本去换的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可以考虑提高罚款的数额标准,同时强化责令限期改正的追究机制,对违反《会计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会计人员的违规行为《,会计法》规定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规定了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以及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新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这与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明显存在着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作者认为此点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协调。
2.刑事责任。《会计法》中刑事责任的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比较概括,虽然明确规定了违反该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规定的不够明确,同时对于构成刑事犯罪量刑的规则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等也没有做具体的说明。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没有把何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当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作出专门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刑法》仅仅从犯罪结果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做了规定。我国的《刑法》中规定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以及其他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只是犯罪手段,并不是单独的罪名。这使《会计法》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的产生了一些漏洞。作者认为,应当明确会计犯罪的具体要件和定罪量刑的标准,从根本上赋予《会计法》独立的执法空间,遏制会计造假的犯罪行为。
(三)民事责任
《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基本上是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内容相对较少,这就使《会计法》的功效大打折扣。我国的法律规范比较依赖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补偿责任,如果民事责任缺位,就会大大降低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最终也就降低了《会计法》的威慑效果。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都属于“公法”范畴,其运作过程完全依赖于国家的公权力,无法借助于民间资源,所以受人力、物力的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执行力。民事法律责任的补偿性质鼓励受害者举报或提起诉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会计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会计监管效率,形成了一种利益导向机制。尽管目前的一些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的条文、内容笼统,且适用主体范围比较狭窄。对会计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规定的不够明确。作者认为为了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和补偿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我们有必要在弥补一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在《会计法》中的缺失,并就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在会计领域的具体化和个性化做出细化的规定。只有这样,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在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才能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整体规制功用才能奏效。目前相关法律的出台表明我国有关民事赔偿的司法保障机制已经开始启动,因此,修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增设民事责任的成分,明确赔偿责任的客观构成,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于会计法制建设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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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有哪些要求条件?
股份公司要想上市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资产,净利润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公司必须有完整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架构齐全。公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连续三年盈利。股份公司应当向证券监督机构申请上市,准备好上市报告书、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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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要成为上市公司前提是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公司上市的相关条件,例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等等,下面是公司上市的具体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公司上市的要求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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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对上市公司法人要求吗?
1、自然人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在500万以上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2、一般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实际并没有限制已是这家公司法人后再次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关键是看你这个公司治理的的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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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有个朋友喜欢炒股,几乎把全部家当投入进去了,而且还是只投了一家公司,后来这家公司被爆出财务造假被勒令退市,我朋友损失惨重,想问问财务造假股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证 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投资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证 监会或派出机构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相比上市公司本身的滋润生活,很多因造假而损失惨重的股民却难以顺利得到补偿。数据显示,虽然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违规受到证 监会、财政部、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罚的事件屡见报端,股民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实际索赔之路却不平坦,利益受损方必须进行成本评估,是否值得做此一搏?现实当中因为上市公司信息造假造成损失的股民,大多数因为维权无路或维权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此类不胜枚举。
至于如何维权,建议通过律师代理的形式进行维权,与受托律师事务所签证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使此过程更加规范、理性、合理、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上市要求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要成为上市公司前提是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公司上市的相关条件,例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等等,下面是公司上市的具体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公司上市的要求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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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要求有: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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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武汉市购房落户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武汉市购房落户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重要说明:
①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②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④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上市公司发起人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市公司对于发起人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比较简单,但是你问的不是不是上市公司本身(即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而是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法律并没有条款规定死,但是根据2001年3月15日发布(06年5月18日修改)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如果是一个或者 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设立完成 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对于认股人、因设立行为而成立的公司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发起人规定了较严格的责任。 (1)资本充实责任。又称“差额填补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 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1)连带赔偿责任。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公司上市要求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要成为上市公司前提是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公司上市的相关条件,例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等等,下面是公司上市的具体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公司上市的要求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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