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与业主纠纷应注意什么解决方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您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
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
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二、签订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1、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料等。
2、其次,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要签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业主委员会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3、再者,合同条款要明确。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矛盾。
4、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费标准的确定必须合理、合法,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顾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开支情况,又要顾及业户的负担。既要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收益,又要使业主有所获。
5、另外,对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分包行为无效。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才能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或分包。
因此,对于出现物业纠纷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三点。首先双方可以选择协商的方法进行解决;其次,当地的居委会或者其他的调解组织也可以进行调解,确保纠纷的解决。最后,对于调解无效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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