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银行贷款找担保人是必须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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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不是必须要找担保人,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的用途是合法的,最重要的就是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具备还款的能力,至于要不要担保人,以银行的要求为准。
个人向银行贷款找担保人是必须的吗

一、个人向银行贷款担保人是必须的吗?

个人向银行贷款找担保人不是必须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二、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借贷行为都需要有担保人,如果有抵押财产,也可以没有担保人,假如当事人还贷的能力,有抵押财产,个人征信也没有任何问题,银行一般不会因为没有担保人就拒绝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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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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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中,银行、担保公司、购房者三者间为贷款人、保证人及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担保公司以自由资产为购房者的贷款提供偿还担保。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预算资金、资产划拨及骨干房地产企业获得,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方面具有可靠的实力保障。房产商的保证能力受到许多客观因素影响,一方面,房产商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其信用度,另一方面、房产商愿意为客户的借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主要是为了促进销售,如果房产商不能长期稳定地经营,银行面临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担保公司介入住房消费贷款,可以有效解决银行在推行消费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客户信用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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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拓展资料: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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