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
二、快递损坏该由谁来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邮政法》规定却有不同。
《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网络购物之后会选择快递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说快递在快递公司丢失的话,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赔偿的数额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