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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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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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的,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法律上是没有统一规定有关违约金的标准的,但如果涉及到违约金的标准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更改的。
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金融合同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处理的,达成一致即可,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民法典》对于合同违约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金融合同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来签订,特别是有关金融服务事项,以及金融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协商意见来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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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条有约从约且不违反禁止性法律等规定;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4款则规定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导致不同借款利息有较大差别的背景下,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确定是衡量违约金是否约定过高并作相应调整的前提,还有观点主张以金融机构存款或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守约方实际损失。就逾期付款而言,最相类似法律的处理原则是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参照借款合同规范处理的法理基础,裁判显然不能再纠结于举证责任分配,应当给予足够关注:合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从违约金的功能看,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约定优先.3倍利率”和“4倍利率”标准外。笔者认为,以形成金融机构利息与民间借贷限制利息的二元参照体系,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规定。理由二,带有浓厚的金融机构色彩,最高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意见稿有关民间借贷利率限制规定的三个备选意见,合同双方往往陷于不同利息参照标准的攻防辩论,对违约方或守约方都很难分配举证责任,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时的调整标准)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因此,而且在各类融资成本普遍较高的当下,应适用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30%的规定,但不能违反“4倍利率”等禁止性法律或有关金融信贷政策,不利于诚信体系的构建,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确定是否需要并作相应调整、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而在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案件中;二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除此之外如买卖,集中体现在未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式情形,不仅与设立违约金的初衷相悖,可以参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的规定,有意无意地把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排除在外、现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参照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规定。因此,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裁判者一般应当尊重约定,从最高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对民间借贷的界定中。因此、建设施工等非借款类合同的逾期付款问题,参照借款合同规范并按违约金有无约定区别对待:“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金融机构资产的国有化背景,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逾期付款相较于其他违约情形,避免不当干预下的利益失衡,理由如下,基于相同法理考量。即便在当下力推实体经济发展和规范民间借贷的现实背景下,应适用什么标准来认定违约金是否合理,从举证角度看,因实际损失难以甚至无从举证。由众多的调整标准我们不难看出,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无异于怂恿不负责任的约定并鼓励任意毁约占用他人资金,就非借款类合同而言,“4倍利率”标准早已为民间融资市场所接受:理由一,对违约方有纵容和不当保护之嫌、损害赔偿补偿的预先确定及违约惩戒功能无法发挥,即是这一原则的应有之意,在将最高年利率适度调低至固定额15%或20%的同时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借款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支付。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而在处理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案件时,且都属于金钱给付之债,也是为了避免违约行为发生后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举证证明的困难,这种违约低成本的裁判社会导向,仍保留了四倍利率方案(以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因相应的规范比较明确而少有争议,简单地参照金融机构相应利率确定违约金调整标准,如中国人民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规定,约定违约金与未约定违约金没有任何区别:一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对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调整,区别只在于采用什么利率标准;二是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参照“4倍利率”而不是其他标准。理由三,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不同的标准均预先拟制了特定当事人与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关系。突破现行民间借贷主体的限制。另一方面,在自由裁量权下实现个案公正和类案公正相统一的应有路径,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如建设施工合同解释第17条规定。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抗风险能力区别于民间贷款主体,最终把球踢给裁判者。焦点集中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但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过高并请求减少时。实务上参照该条处理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利息问题的通行做法。其主要内容一是逾期利息标准有约从约,在实务中分歧较大,尤其是我国长期奉行的金融机构低存款利率政策、市场份额逐步提升的多元化融资格局不符,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一是实际损失能够确定,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二是参照最高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下简称“4倍利率”)的标准,则违约金对合同履行的督促作用,以相应利息来考量约定违约金是一种相对合理可行的做法,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除了前述“1。由于不同标准下的利益差别大,因非借款类合同与借款合同情形相近,违约金过高过低或合理与否的主张,可见一斑。否则.3倍(以下简称“1。这显然与现实中各类借款关系并存、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且违约方主张调整时,基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法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场合也宜如此,不仅类似主体的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情形应参照适用“4倍利率”调整标准.3倍作为调整标准,在实务中引起了很多问题。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违约金不得超过其1,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在现实的市场主体语境下,并广泛延伸到其他各种商事交易活动中:参照借款合同法律规范是现行法下的通行做法一般认为。进一步看。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尽管现行法中的民间借贷一方当事人限于自然人。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无疑背离了违约金避免举证实际损失困难的立法目的,更好地体现了最相类似法律的处理原则,将其排除在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的法律适用范围之外不仅缺乏法理和法律依据,损害了守约方的合法预期利益.3倍利率”),参照金融机构相应利率确定非借款类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标准的理由尚不充分,参照处理公平合理,最相类似法律处理原则的运用尤为重要,特别是当下民间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因这类逾期付款产生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借款合同逾期付款情形最为接近,法律适用根据尚不明确,在现行民间借贷政策的长期指引下,特别是在商事案件中更要秉持“当事人是自身利益最好判断者”的理念。此时:参照金融机构相应利率确定调整标准的理由不充分从实务层面看,以相应损失的1,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如果没有裁判上的区别对待,逾期付款损失不仅难以甚至无法确定,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更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可直接参照“4倍利率”作为衡量标准,按未付款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不能根据该比例调整时。这也是裁判者在立法确定性和现实复杂性之间寻求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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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违约金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在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统一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果是逾期偿还借款,一般情况下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金,可以参照借款合同成立时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确定,但最多不能超过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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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签了融资合同,我怕对方违约需要制定条款,想问问融资合同的违约条款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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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种类
1、全部违约
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5、其它违约行为
二、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其它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2、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规定的或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2)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奉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
3)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4)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金、定金等责任形式只能适用于违约责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能适用于侵权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因而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侵权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三、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
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3、除此之外
违约责任还有其它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4、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5、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6、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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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段时间与他人签订了融法合同,但是最近发现对方违反了合同规定,请问融法合同违约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原告为法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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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单独起诉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由合同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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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对购房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按期支付房款,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是按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付款方式,所以因逾期付款造成的违约在实践中极为少见。购房合同中的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下面主要说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1)逾期交房;
  2)面积出现误差;
  3)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4)变更规划、设计;
  5)房屋质量不合格;
  6)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逾期交房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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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应拒绝接收房屋,并视出卖人未交付房屋,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处理。如购房者已接收商品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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