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2、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3、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5、在不限购区域,理论上首套房最低首付2成,二套房最低首付3成,且首套房、二套房认定规则为“认贷不认房”,也就是只要所有贷款都还清,即算首套房。
二、二套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查询、面核或其他调查方式,确认贷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
三、购房材料:
1、不动产交易报税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和《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产分户图;
5、购房发票;
6、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7、买方身份证明;
8、买方婚姻状况证明;
1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期房抵押证明书》《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证明》);
12、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3、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购房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14、买方及家庭成员户籍、买方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综上,关于湖北二套房首付比例需要根据每个人自身情况以及房屋所在区域进行确认,在限购区域内,二套房首付比例会比较高,最低也需要50%的首付比例,甚至非本市户籍会被限制贷款,在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则相对较低,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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