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能否撤诉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许辉律师
许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6人
专家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ArticleTitle}

一、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能否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如果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选择协商和解,且确认是出于自愿的,提出撤回自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或者,该自诉案件已经经过审查,缺乏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撤诉。但如果自诉人撤回起诉后,发现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再次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一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后果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好不容易立上案,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而无奈撤诉的现象很多。对于自诉人而言,就要弄清撤诉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撤诉,怎样去撤诉,在无奈中做到撤诉有利。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

(九)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能否撤诉
一键咨询
  • 163****8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如果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选择协商和解,且确认是出于自愿的,提出撤回自诉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该自诉案件已经经过审查,缺乏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撤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要撤案能撤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寻求公权力保护有报案的权力,但是没有撤案的权力。被害人可以提出申请,是否同意撤案由办案机关决定。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究竟如何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能否撤诉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要撤案可以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寻求公权力保护有报案的权力,但是没有撤案的权力。被害人可以提出申请,是否同意撤案由办案机关决定。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究竟如何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回么
自诉案件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起诉后就有权利撤诉。被害人撤诉通常应该获得法院的批准。如果自诉人起诉后,经过两次依法传唤,仍然拒不到庭的就按撤诉处理。在法院执行审判的过程中,自诉人没有经法庭批准就中途退庭者就必须按撤诉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当事人应当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当事人应当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三、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自诉案件中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
在自诉案件当中法院批捕之后当事人还是可以申请撤诉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撤诉的时间是法院受理了刑事案件,但是还没有作出刑事判决之前,这个时间段之内都能依法申请撤诉。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受害人并没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股东撤股应当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撤股规定 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该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当事人应当该怎么行使合同可撤销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三、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婚罪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吗?
重婚罪自诉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撤诉的。重婚可以自诉也可以是公诉,在婚姻法的层面上来说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属于民事类的案件,并且也是属于自诉范围之内的,但是因为重婚的行为属于犯罪,所以同时也属于公诉类案件。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当事人应当要如何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 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
三、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撤股后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撤股规定 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能否撤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