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合同约定付费后不履行合同违约金规定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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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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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且拒绝履行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选择继续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仍然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办法,借助法院强制力,请求法院审判裁决。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费后不履行合同违约金规定该怎么办?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付费后不履行合同违约金规定该怎么办?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索偿方法: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偿。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

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起诉首先要弄懂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违约金纠纷起诉要带以下证据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二、拒付违约金法院起诉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针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后,不履行合同违约金规定的情况,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选择与违约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争取和平解决问题,但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说明情况,请求法院进行审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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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好的50万元工资借款变成了借款人堵窟窿的救命钱,出借人胡女士急了。于是,在合同期内,胡女士以借款人周某违约为由,双方对簿公堂。5月6日,城关区对外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周某给付本金、利息、胡女士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86053元;胡女士对周某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他诉请。
1月9日,胡女士以借款形式向周某提供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期限3个月,自即日起至4月9日止,利率为每月4分。双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特别强调: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即构成违约。发生违约情况,胡女士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胡女士于当日转款44万元。周某向胡女士出具借据,该借据载明:“兹有借款人周某借到出借人胡女士现金50万元,月利4分,利息共计6万元整……全部本息于4月9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周某以其所有的位于七里河区西站西路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但之后,胡女士发现,周某在取得借款后,挪作他用,并拒绝接受其对该笔款项的监督。
基于此,胡女士遂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周某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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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付价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决算,支付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工程款出现了大幅度增加的势头。不少地区的工程款拖欠数额庞大,有的工程拖欠付款无期限,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建设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制约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为了确实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障承包人价款债权的实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价款或者大部分价款,承包人只能请求发包人承担按照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逾期支付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  
二、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承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予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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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是不能根据这个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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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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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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