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可以设违约吗?
赠与合同因本身具有撤销权所以不可以设违约,事实上,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出现了赠与人无法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下列赠与合同即使是权利未转移的也是不可撤销的: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建造希望小学的慈善款,因为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赠与人并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
2、公证的赠与合同。在父母一般会在子女结婚的时候赠与一定的财产表示祝福,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很多人会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那么在公证之后,赠与合同就是不可撤销的,不会因为是一家人,想撤销就可以撤销。
其次,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是永久,想什么时候撤销就什么时候撤销,法律进行了规定,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赠与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其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欠缺一个谨慎之人所应有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轻过失;未达到一个疏忽之人所能达到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重大过失。
在普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仅仅是在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该责任,也就是说,在因其轻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通过上述了解,赠与合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违约责任,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违约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实际赠与合同中,如果赠与人不想承担过多的责任,可以选择不将合同进行公证,而受赠人如果想让赠与人有一定的责任的话就要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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