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用总公司资质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根本不具有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行为责任由隶属的总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先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需要总公司执照副本,公章;
2、名称通过后,需要带着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设立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执照副本,公章,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受理手续,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取照;
3、取了执照后,到公安局备案,申请刻章手续,需要公司执照副本,公章,分公司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
4、取了章后,需要到税务所办理开通申报系统,需要租房合同,分公司执照副本,公章即可。
三、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总之,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是不能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去签合同,只能由总公司去签合同。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分公司注册流程以及分公司注册所需要的材料的有关内容,希望通过以上讲解大家能对分公司这个法律概念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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