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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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可能为一年、也有可能是三年、五年等,《物业管理条例》之中只规定了建设单位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并没有对合同的期限进行限制,故此期限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是几年

一、前期物业合同期限是几年

前期物业合同期限可能为一年、也有可能是三年、五年等,具体的期限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若期限届满之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前期物业合同期限终止。

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

①房地产开发单位;

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

购房人(业主)。

(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

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

④保安的管理;

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

①房屋外观;

②设备运行;

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④环境卫生;

⑤绿化;

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⑦保安;

⑧消防;

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

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

④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

(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

由于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尚未成立,还不能由业主大会统一业主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而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新的物业单位,那么前期物业合同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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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因此,保证人也享有债务人拥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保证人不得擅自归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应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无法强迫主债务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观点: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因此,该情形并不适用21条的规定。
三、如果保证期间是十年,到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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