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户口档案托管期限届满后还可以继续托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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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户口档案托管期限届满后还可以继续托管,但是需要缴纳托管费。通常情形下,免费的托管期限是两年,应届毕业生免费托管期限从毕业起开始计算。毕业生若是想要免费托管户口,需要在毕业前提出户口托管请求。
江苏户口档案托管期限届满后还可以继续托管吗?

一、江苏户口档案托管期限届满后还可以继续托管吗?

江苏户口档案托管期限届满后还可以继续托管,但是需要缴纳托管费。户口托管手续办理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学生需提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准备:

1、学生户口在校

(1)网上预约,登录指定网站,然后网上注册预约,在线打印《毕业生人事代理接收函》、《户口档案托管合同》以及《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

(2)将《毕业生接收函》注明学号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将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粘贴在《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相应位置;

(4)将签好名字的《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和221元现金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

2、学生户口不在学校

(1)网上预约,在网上注册预约,在线打印《毕业生接收函》、《户口档案托管合同》;

(2)将《毕业生接收函》注明学号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将签好名字的《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和100元现金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

(二)辅导员老师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学生户口在校

(1)告知毕业生,必须上网预约,同时区分托管户口。

(2)审核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和《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及221元;

按照《申请表》上的填表注意事项细心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等信息,如有缺漏项应按规定补充或修改完整。

《托管合同》学生是否签名。

如发现有信息填写错误,只能重新预约重新打印。

(3)将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和《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按人整理整齐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

2、学生户口不在学校

(1)告知毕业生,必须上网预约,同时区分不托管户口。

(2)审核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及100元;

《托管合同》学生是否签名。

如发现有信息填写错误,只能重新预约重新打印。

(3)将学生的《户口档案托管合同》按人整理整齐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后,将《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及收费收据返还毕业生。

4、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且需要托管户口的毕业生不能在校集体办理,请毕业后本人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二、江苏户口档案托管需要遵守的规定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九条 本细则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村)托管户。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可以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村)托管户,统一登记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公民的户口。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人才集体户口的、社区(村)托管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作为无户口人员经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同意,可以在社区(村)托管户中登记。

在江苏省等地的公民,若是想要办理档案、或者是户口的托管手续,那么需要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向指定部门提出托管请求,提出请求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托管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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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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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江苏劳务纠纷起诉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劳务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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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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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江苏投资纠纷诉讼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投资纠纷诉讼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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