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福州公租房能住多久能买?
福州的公租房是不能购买的,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并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国有房产管理、房产登记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定价原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第三十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为规范的指导、劝告义务,并定期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续签一次租赁合同。
二、在福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综上所述,福州市政府部门没有规定公租房住多长时间以后就可以购买,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针对的群体非常特殊,对于承租人来讲只有居住权,不管住多长时间都不能直接购买了公租房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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