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
操作流程
1、登陆
登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意向登记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均需与公租房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点击“点击发送验证码”,系统会校验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若正确的话会向手机发送一条验证码短信,请根据收到的验证码输入到“请输入手机验证码”输入框里,点并击“登陆”,即成功登陆到换房大厅。
2、发布信息
换房大厅将自动生成承租户所在小区名称、楼层、房源户型、房源面积等,发布者可以补充房源的朝向、区域等信息,并增加意向房源的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坐落、层数、户型、边套、区域等方面内容,填写完全后点击“保存并发布”,即成功发布房源信息。
3、配对
公租房承租户若在网上换房大厅中搜索到合适房源,则可以在登陆后,点击“点击申请配对”。对方手机将会收到系统发送的您的配对信息,对方若有意向与您互换,则可以电话沟通并登陆系统点击“接受”;若无意则可以点击“拒绝”。配对成功的家庭将在“换房成功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4、办理互换手续
配对成功的双方可前往市住保办申请办理互换手续。
换房规则
1、增加房源调换情形
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以下简称“未签订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所在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相互调换房源。
2、房源调换范围
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间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3、房源调换原则
房源调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调换。房源调换双方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4、房源调换要求
申请家庭若存在欠缴租金、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违反使用规定情形的,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5、房源调换确认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按调换后相应房源的交付要求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应办理退房手续,且需对拟调换入住房源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状况确认具结。
6、房源调换限制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可提交房源调换申请表。
针对于换房一般只需要需要换房的双方来进行协商即可。但是还是需要向相关的平台进行登记才能够进行换房,私下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换房的。且换房的人一般是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果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是不能够进行提交申请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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