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2025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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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市晚婚晚育陪产假为十五日,且并非是所有已婚男性都享有此假期,男性职员在向单位请陪产假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与配偶生育孩子的行为是合法的材料,对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形,极有可能并不能请陪产假。
深圳市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2025是怎样的?

一、深圳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1、深圳市晚婚晚育陪产假为十五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女性产假的确定需要遵守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在深圳地区生育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深圳地区生育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受到诸如支付罚款的处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

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不管是在深圳地区,还是在其他的省市,女性职员想要请产假、男性职员想要请陪产假之前,需要先确定自己(配偶)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不仅不能请假,还会被责令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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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陪产假几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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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4是什么?
深圳晚婚晚育产假规定为90天,对于存在难产等严重的情况的,是可以延长一定的产假时间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劳动者有产假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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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晚婚晚育陪产假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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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陪产假规定2024是什么?
深圳市陪产假规定是15天的时间这是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条例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比如说法律当中规定,如果是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是享受30天的一些奖励假期的,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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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深圳还有晚婚晚育的假期吗?
[律师回复] 第一胎的话是193天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广东省规定难产再增加30天,产假可达208天。
现在可享受的假期为:
顺产: 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178 天
剖腹产: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30 天剖腹产假= 208 天
与此同时,深圳之前规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 15 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 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现在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天数为:
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 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
2、生育二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178 天;
3、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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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15个月内申请;期间夫妻一方连续6个月未缴费则无法享受津贴;符合条件者可委托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生育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资料,并按指引填写表格、验证指纹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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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深圳早晚限行时间
[律师回复] 非深号牌车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
0)、晚高峰(17:30~19:3
0)期间。限行道路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下列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限行: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对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以下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布心路(泥岗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
(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另外,车主可在深圳交警门户网站申报绑定手机号码,准许非深圳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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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开?
1、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办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3、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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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入职,和公司签了合同,合同上有生育保险这一项之前没有了解过,想问问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律师回复] 深圳员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2016年最新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交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此处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已被2015体会10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5)25号通知修改为: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领取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生育保险的条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障卡;
(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第七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附件2)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按什么标准发放生育津贴,若工资与津贴不一致,如何处理?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基本计算方式:
 发放多少津贴取决于参保单位的平均参保缴费基数,企业缴交社保的基数高,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高。。“举个例子,某企业3月份要申请生育津贴,而该企业2015年度为员工缴交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 5000元。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广东省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计算,假设女员工A顺产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98天,那么该企业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平均社保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30天×假期98天=生育津贴16333元”。依照这种计算方式,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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