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利息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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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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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利息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所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合同条款的订立,尤其是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如果合同条款的订立使自身的合同权益受到侵犯,我们应当依法进行诉讼,确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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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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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新标准:
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与以往的相关法规相比,《规定》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调整。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分别划定了年利率24%与36%两条红线,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履行(法律不强制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三个利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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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规定》首次提出的24%到36%年利率区间,这部分主要是借贷双方自愿约定,约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36%的利息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返还。举例说,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是38%,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支付了38%的利息,依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2%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尚未支付利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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