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施工合同备案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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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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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施工合同备案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应参考《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申请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其法律行为具有时效,应在时效内撤销。
撤销施工合同备案可以吗?

一、撤销施工合同备案可以吗?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不管施工合同是否已经备案,只要合同当事人发现法定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已经出现,那么就可以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但是对于超期不提出、或者是提出请求却并不能拿出证明合同满足撤销条件的情形,合同当事人提出的撤销请求有可能并不会被法院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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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省长令192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湘建价[2007]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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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设置低于国家定额工期20%以上,又无赶工措施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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