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撤离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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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3、 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4、 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5、 清算组清理资产。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外资企业撤离程序有哪些?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3、 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4、 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5、 清算组清理资产。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一、外资企业撤离程序有哪些?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二、外资企业清算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3条规定:

“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外资需要撤离是的一些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外资企业撤走只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就可以,这是投资人的自由,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完成转让和安置工作。当然如果有小伙伴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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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程序
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
1;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4——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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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1;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5——参考式样
3;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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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6。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
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2: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也可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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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变动情况对照。对照表应由投资各方盖章、签字,并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变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5:股权转让协议的制定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格式要求,须包括以下必备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系自然人的应写明身份证号码;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6:允许采用模糊的概念来表述:如“资产情况良好”、“往来正常”、“存款低于几位数”等。

7:资产管理单位有: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国有(集体)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等,上述单位根据资产管理的权限履行审批责任。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的的书面意见和国有产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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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律师回复] 一、申报程序
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报告——关于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书面答复(管委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报送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外资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关于章程、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名单的批复(管委会)——领取企业代码(技术监督局)——领取批准证书(管委会)——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
二、申报材料  
1、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程序需要设立企业提供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外资企业章程(原件,一式二份);    
4、外资企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原件,一式二份);      
5、外国投资者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中英文,复印件,一式四份)、资信证明文件(中英文,复印件,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中英文,复印件,一式二份);      
6、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二份);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报送其签订的合同副本)
备注      
1、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应为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的确认意见;      
2、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需报送该项目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      
3、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需提供设备清单及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三、工作时限
审核: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审批规定等审批内容的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发出审核意见通知书;
转报:限制项目和限额以上项目,经审核符合审批规定,向上级审批部门上报,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批准:经审核,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报告、章程及有关附件的审批;
颁发批准证书:企业在取得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赋码,批准证书的颁发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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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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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英国留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英国朋友,现在毕业了,我们打算合作在中国创立一个企业,但是不清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的具体流程,希望了解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 拟设公司名称;
2. 全体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 投资方开业证明复印件
4. 《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 注册地址在哪个区;
6. 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
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 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步: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一、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 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原件)
4. 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 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
6. 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 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 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意:资信证明中必须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如果资信证明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 投资方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 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
3. 行政许可申请表
1
4. 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二、技术监督局(赋码)
1.批复(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赋码申请表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2. 批复(原件)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第三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
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新办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
(需要物业公司在企业设立申请书第10页盖章,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写字楼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写字楼产权人公章,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租赁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监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
后续部门程序(顺序)、资料
第四步: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赋码通知单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第六步: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第七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第八步: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第九步: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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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清算程序
1、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2、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3、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4、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5、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六、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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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整体流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
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二)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0)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可能不需要,准备,待用)。
(三)外汇主管部门:境内机构或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应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被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2)境内收购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办理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依次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下载《股权转让购付汇申请表》。 以下资料由境内收购方申请,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方加盖公章
①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
②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③股权转让协议;
④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若验资报告中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转让前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⑦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收购方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股权并购后企业无外方持有股份的,办理完购付汇手续后,再由被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四)税务主管部门
1、若拟发行人成立以来享受过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则可能需补税;
2、就外资转内资事宜而言,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缴纳所得税并办理完税证明;
3、补缴增值税
4、鉴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即注册类型改变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五)海关主管部门
1、补缴关税
2、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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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国外工作,目前想在中国进行投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设立外商企业审批程序的流程是什么?希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刻制公司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等。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等。
8、海关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进口设备清单;企业验资报告等。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需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示企业的标准证书正本;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通过文章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有了全面和系统化的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跟国内企业申请开办的流程是大同小异,说明我国是一视同仁,没有区别对待。同样是首先获得申请书后再登记,一层一层将手续走完,外商就可以成功在我国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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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或上市交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境内企业可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证券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是指境内企业以自己公司的名称和身份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等方式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 为了搞好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工作,1992年,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对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交易,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实际做法,境外上市的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等条件。境外上市企业要经过推荐预选程序: 1.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企业由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推荐;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初步确定预选企业,报批准; 4.批准后,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文通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开始进行发行、上市准备工作。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一种新形式,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防止境内企业一哄而上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交易,家和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总结了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的经验,规定国家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实行统一管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对违反规定的,以擅自发行股票论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领导,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当事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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