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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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五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什么?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 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 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知识了。这其中包括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法律条例,希望可以帮到一些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有朋友还想了解更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知识,也可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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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二十二条 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偿假期工资。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论处,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旷工论处。第二十三条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公司应按照员工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补偿工资。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二十六条 职工自行离职的,其应休未休年休假不做补偿;如果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则要从工资中扣回,计算方法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计算年休假工资基数中不包括各种补助及各种福利。第二十八条 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的,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的假期工资报酬,应在确定员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第三十条 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细则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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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绍兴律师,我是一名法律系大学生,对带薪休假制度有困惑。因带薪休假制度在多数地方不好实施,他的难点在哪?
[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关于因带薪休假制度在多数地方不好实施这个问题,具体的解答如下:
1、法律政策不具备强制性   尽管有上述法律、条例、纲要、意见作为支撑,但其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要求均为指导性陈述,均不具有强制性,这种模棱两可的政策态度长期造成带薪休假是否执行全凭自愿的局面,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不知所措。
2、私营企业未能有效实施   虽有法律政策要求,但是我国大部分企业并未实施带薪休假,特别是私营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的实施情况相对较好,但仍随机性很强,缺乏规范制度。
3、未休假补偿执行不到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是目前多数企业按照其定岗的基本工资结算,或者采取无工资安排未休假职工进行自主选择的“调休”,甚至无选择权的“轮休”。
4、职工对于带薪休假的维权意识不强   很多劳动者并没意识到带薪休假是其拥有的一项权利,而非单位提供的一种福利。即使知晓,也缺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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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婚假是否带薪休假
婚假属于带薪休假。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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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已工作满10年,新入职的一家单位,带薪假只有在当前公司满一年才有;而且只有五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根据法律规定,流产假是否带薪休假的呢这个问题的,希望可以帮助你休假要提供流产的医院证明,另外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证明,证明你是计划内的怀孕。只要你老婆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可以带薪休15天,包含休息日在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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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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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了解带薪休假的制度,不知道有哪些呢,所以现在想请问一下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规定:
1、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6、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7、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征求意见折叠编辑本段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机关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计算办法折叠编辑本段
8、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9、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10、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支付赔偿折叠编辑本段
1
1、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2、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1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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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泉州一企业上班,已有5年时间了,公司未给我们安排带薪休假,请问新余律师带薪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一、病假(一)请假手续
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以上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请假规定内容,希望通过以上内容能给你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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