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与购买资产式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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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资产范围不同: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指兼并公司使用现金、股份或其他有价证券购买目标公司全部资产以实现兼并。(2)债务承担不同:公司兼并的效力之一是债务承继,即被兼并的公司的全部债务通过法律的规定自动转给存续或新设公司。(3)股东地位不同:公司兼并时,被兼并的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成为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资产收购与购买资产式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一、资产收购与购买资产式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1)资产范围不同  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指兼并公司使用现金、股份或其他有价证券购买目标公司全部资产以实现兼并。以购买资产式的兼并,所购买的资产转移的是合并中解散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能把财产的一部分排除在外,因为这同合并使解散公司即时消灭而不需清算不相容。资产收购不发生财产的概括转移,可以只转让“实质全部”的财产。

(2)债务承担不同  公司兼并的效力之一是债务承继,即被兼并的公司的全部债务通过法律的规定自动转给存续或新设公司。资产收购中,除买方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方公司只要对所购资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就不再承担卖方公司的任何债务。

(3)股东地位不同  公司兼并时,被兼并的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成为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资产转让的对价归属于卖方公司自身,即使对价是股份,卖方公司也可以作为持股公司自己持有股份,卖方公司的股东的身份不会变化。

(4)法律后果不同  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的后果使被兼并方的主体资格消灭,而且,被兼并公司可以不经过清算手续即时消灭。这种消灭是固有的法律效力。资产收购中,即使是全部资产转让,也不发生卖方当然消灭的法律效力。如果需要解散,则要由卖方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履行清算手续。

二、资产收购注意事项

(一)收购方的要求

1、资产收购要有合理商业目的。

2、资产收购不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如果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刻意使资产收购中的股权支付比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予以否决。

3、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二)对目标公司的考察

1、注册资本问题。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以防收购了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情况。

2、通过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来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资产是否有担保限制,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

3、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风险。收购方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合理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

4、有无税务风险。收购方一定要注意目标公司有无依法纳税。

5、诉讼风险。目标公司与劳动者、股东之间有无纠纷问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无犯罪情形等。同时,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因此要格外注意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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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才开的一个小公司,因为行业的竞争压力,一些大公司想要收购我们,我们想知道合并和收购的区别,兼并与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合并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与合并的区别在于:
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合并中,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合并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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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兼并与收购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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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兼并收购?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 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一般来说,企业并购都要经过前期准备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谈判签约和接管整合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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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兼并也要收购,一些相关人员第一次处理这个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兼并与收购的相同点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二)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呢,朋友想收购一家工作又想兼并,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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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1、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3、兼并。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4、并购,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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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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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和并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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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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