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不用修改,在上户口的时候修改名字即可。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三、改名字流程怎么走?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照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四、哪些情形可以改名字?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不可以直接更改的,可以等上户口后改名字。改名字的流程是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走规定的流程来改名字。更改名字要有正当理由。更名成功后,要对毕业证、结婚证、社保证等原有记录进行必要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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