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时不一样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当离婚证使用,要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没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效力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
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不一样的,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不一样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前,是没有效力的,而且离婚协议书只是夫妻对离婚达成一致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离婚证才是证明离婚的最重要的证件。
二、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有什么区别?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是有离婚证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们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需要离婚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离婚的法律规定,涉及到离婚的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的问题时,我们要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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