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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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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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深圳市范围内的施工都适用于本办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自建设合同签订起的七日内,由发包人等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至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备案。
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有哪些?

一、深圳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有哪些?

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规定,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同备案的管理,并且自建设合同签订起的七日内,由发包人等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至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理条例》)及《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深圳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适用本办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合同)。

3。第三条,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4.第四条 下列合同应当备案:(一)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二)《监理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中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监理合同;(三)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咨询费在2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合同。

5.第五条,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发包人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人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第六条,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不使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比合同示范文本更为翔实、具体,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7.第七条,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不含咨询合同)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为依据。

二、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共八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信息登记核准表等,具体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明细如下所示:

1.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8份;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信息登记核准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5.工程项目经理名单及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施工合同需要提供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共八份,履约担保文书,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工程项目经历名单以及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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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不管在现居住地还是户籍地办理的生育审批手续,均应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所需资料说明一孩生育备案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暂住证(流动人口);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女方近期孕检证明(3个月内)二孩生育备案除需提供一孩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或者是户籍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2、其他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规定的特殊性材料其它情况下所需资料:
1、收养:收养证;
2、一孩病残儿:病残儿鉴定表;
3、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
4、双胞胎或多胞胎: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照,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5、其它情况生育二胎: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备注】:病残儿鉴定表及农转非户口底册均可提供复印件,但是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办理过程中查实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证明备案流程:申请人备齐以下资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应及时在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签字盖章,然后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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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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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萤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
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
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000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
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
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
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
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
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
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萤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
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
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000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
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
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
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
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
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
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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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了吗
深圳市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因为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合同问题的话还是要多注意合同细节,以免因为日后存在违约情况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事件,当然最好是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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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深圳集体户口能落户在深圳市吗
[律师回复] 第一个问题:落户步骤:
首先,要将自己的户口挂靠到自己名下的小产房,前提条件是已经是深圳户口,不管是单户还是集体户口。非深圳户口要转为深圳户口要满足各种条件,达到相应的积分之后才可以办理。而小产权房不是法定的房产,在办理深圳户籍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积分。
其次,如果你已经是深圳户籍,而名下又有一套深圳小产权房,那么你可以通过你名下小产权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将你的户籍迁入你名下的小产权房。建议
首先咨询辖区派出所,也可以咨询深圳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是0755-84465000,确认一下办理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向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交一下资料:
1、 本人和其他需要落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购买深圳小产权房时的合作建房合同、律师见证书和缴款收据。
3、 夫妻双方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
4、 需办理落户人员的深圳户口卡
5、 拟迁入户口的小产权房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收据。以上所有的资料都要提交原价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会退回,复印件则用于存档。
第二个问题:深圳各区的入学条件不同,但都是分类别和积分制的,比如说有的区是购房优先(要有登记的房产证),有的是户口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比如说同为有房或同为无房等)深户要比非深户在类别上高一级,所以一般都是优先录取类别高的。同一类别,如果持有居住证或租赁合同或入户时间或缴纳社保等越久,其积分就越高,积分录取也是先从高分的录取。一般录取都是先类别后积分。扩展资料记者7月25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获悉,为了配合“秒批”改革,确保来深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无障碍落户,市公安局向应届毕业生开放派出所代管人才专户(集体户)。至此,共有七种落户方式可供选择。据了解,之所以提供这些选项,是为了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适合每一位申请人。这七种落户方式包括:
1.迁入配偶家庭户;
2.本人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
3.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4.本人单位集体户;
5.配偶单位集体户;
6.代理机构集体户;
7.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选择入人才专户的,落户时不受本市是否有家庭户配偶、本市是否有房产及工作单位限制,可自由选择迁入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总之,一定能落户。至于收到公安局落户信息后应该去哪个地方办落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毕业生收到公安局发送的短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选择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进驻驻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在行政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选择其他拟入户地类型的,可预约前往深圳范围内任一派出所办理。
深圳国三车能在深圳市区过户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登记车牌国三排放标准的车不可以市内申请过户。  从2016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广东省不会允许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过户上牌手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我是深圳户口,但户口不在深圳市,能在深圳上学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具体说明如下,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有学习能力在深圳上公办小学、备案材料;具体说明如下、如父母在深经商、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具体说明如下:1:
一、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须符合下述条件,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具体说明如下、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1、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3:凡年满6—15周岁,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
1、适龄儿童出生证,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
2、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1;
2、非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2,父、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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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到哪里盖?
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来盖,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要在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有关备案的材料来进行认定,由上述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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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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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版本规定是什么?
深圳市施工合同备案版本规定是不存在了,因为目前已经不需要备案。主要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方面的一些问题来进行审查,并且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之后合同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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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深圳市压白实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压白实线怎么处罚 压白实线的,扣三分。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 罚款缴纳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异地违章 处理汽车异地违章主要有2种办法: 方法 一,本人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 特点: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方法 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劳办理 特点:一劳永逸,可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由于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资格证考试。 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违章行为人进行处理的时候,没有按照上述的处理程序,则相关处理就是违法的。行为人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圳噪音施工时间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深圳噪音施工时间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时间是7:00—12:00,14:00—23:00。因施工质量要求,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孔、钻孔桩成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确需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向我局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废水和扬尘排放。相关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1、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局。 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2、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
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3、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对砼输送泵、振捣棒、木工棚、电锯、钢筋加工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声处理。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声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模板、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根据噪声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
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声监控点,进行噪声监测,施工噪声一旦超标要及时控制。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地和施工期限、需要使用的排放噪声的机械设备及其噪声排放强度、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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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深圳现在需要备案吗?
施工合同深圳现在需要备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施工方签订了合同后的7天内,需要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处理的,具体情意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由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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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之前在深圳一家美容企业上班,但是美容企业是私营的,不知道签合同吗,所以想问问深圳市劳动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深圳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可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有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深圳市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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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想让大家帮忙解决一下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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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绿化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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