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主要是对生育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说明了用人单位为职工按照规定来购买生育保险,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权利,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工资基数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是: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另外,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医疗保险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医疗保险是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的社保待遇之一,涉及到有关事项的认定上,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提交材料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有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的内容有如果企业已经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费用时,则员工具有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如果是男方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话,未就业配偶也能够享受减免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公司给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情况下,职工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如果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主要讲的是关于生育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生育保险享受的条件、生育保险待遇的橡木和支出渠道、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只有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才能享有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福利。
10w+浏览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未经许可使用客、货运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二)客运经营者不按许可营运线路经营的;
(三)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客运经营服务的;
(四)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的;
(五)使用汽车以外的其他拼装、报废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六)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未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的;
(七)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
(八)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机动车驾驶培训时间的;
(九)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未按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安装学时计时仪的;
(十)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十
一)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
(十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
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没收其拼装、报废车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未经许可使用客、货运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二)客运经营者不按许可营运线路经营的;
(三)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客运经营服务的;
(四)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的;
(五)使用汽车以外的其他拼装、报废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六)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未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的;
(七)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
(八)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机动车驾驶培训时间的;
(九)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未按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安装学时计时仪的;
(十)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十
一)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
(十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
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没收其拼装、报废车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最近对劳动合同法挺感兴趣,想先了解一下,以防以后会用到。想知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宗旨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相应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本条对此做出了基本否定的回答,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其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排除了职业病、确认了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结束,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是,在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包括生育医疗费。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若男性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配偶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