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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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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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武汉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19%,个人缴8%,医疗保险的部分单位的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的话,单位交0.7%,个人交0.3%,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0.7,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0.2~1.9%,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由公司缴纳。
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养老保险: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生育保险:0.7%,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0.2%至1.9%,个人不缴纳。

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根据武汉市社保局规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职工再结合本人的工资收入,就能计算出每个月要缴纳的社保费,根据相关规定,社保费用是由公司代扣的,职工可以凭借社保卡查询社保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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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多少?
涉及到武汉市社会保险缴纳的比例,首先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10%。工伤保险比例由社保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来进行确定。用人单位来进行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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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单位参保人员目前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7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为0.2%至1.9%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需缴费到账且刷新医保待遇),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武汉市职工医保待遇,需持卡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30万。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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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7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目前武汉市2017年岗平数据暂未公布,每年6月底7月初由统计局公布上年度的岗平数据,您可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8年起已并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缴纳一年享受一年的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门诊和购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即可以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和购药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30万。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15万。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其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比例为:12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55%;3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65%;10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5%。
武汉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请问您参加的为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为年度缴费,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按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其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比例为:8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50%;3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职工医疗保险为月度缴费,参保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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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是根据不同的保险险种来交的,不同险种缴纳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为8%到2%不等。而且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缴纳比例也是不同的。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结合政策进行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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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单位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不能上班所付出的费用,咨询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在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明细如下: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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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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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保险比例是什么样子的?
个人在武汉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的时候是只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缴纳20%。医疗保险缴纳6%。单位和自己一起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不需要缴纳的,职工个人进行养老保险交费比例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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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会保险比例是多少?
武汉社会保险比例是:养老保险为28%、医疗保险为10%,工伤保险为0.2%-1.9%,失业保险为2%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数额大小来进行计算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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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的社保可以在武汉市自己开吗?
[律师回复] 可以的,武汉就取消了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户籍限制。
武汉市人社局发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下简称“新办法”),跨省流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有章可循。此外,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的社会保险,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取消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实行的“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灵活就业者参保取消户籍限制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通知规定,对于非武汉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审核《灵活就业证明》)。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往,在汉打零工、做小买卖、干小时工等外地人,因无用人单位,无法在汉参加社保。此次放开户籍限制,可扩大养老覆盖面,保护打工者权益。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一名咸宁人为例,他目前在武汉灵活就业,可在汉申请参保,若离开武汉,年龄未超限制,即可申请转移关系。若在汉工作至退休年龄时,只要社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可在武汉办理退休;若未满10年,则需到上一缴费满10年之地,办理退休;若都无10年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咸宁退休。 ?
扩展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五档,缴费基数分别按上年度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80,100,200和3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6,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费7元。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龄补足缴费后,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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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会保险比例是多少
武汉社会保险的比列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其中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二十八,和百分之二十,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保险的比列是由劳动者的单位来缴纳的劳动者自己并不用缴纳这些保险费用,照目前来说,保险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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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和武汉市的社保可以合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武汉市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男性年满50周岁,暂不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本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再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4、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以上规定可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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