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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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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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常见的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列举如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等。
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一、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常见的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列举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无实际交易的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发布教育宣传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的行为构成该罪。

单位犯罪还可能涉及其他某些罪名,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但是如果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犯罪认定必须在犯罪构成理论指导下,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的各项总则性规定,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关于具体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认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审查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没有适格的单位主体,就没有单位犯罪。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特征,把握住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也就确定和掌握了认定的基本标准。

(2)注意区分认定是否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当某一具体犯罪的主体即可以是单位又可以是自然人时,应当从单位犯罪的意志和利益整体性去区分和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谋取利益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注意把握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不同,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主管人员和积极参加或者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人员范围。切忌把只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一般职员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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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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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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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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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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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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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是什么?

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
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名称权有哪些权利
(一)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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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
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二、侵犯姓名权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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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2、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3、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4、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5、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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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包容犯包括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容犯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绑架罪对故意罪的包容。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的包容。三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包容。四是强迫卖淫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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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当中包括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法当中包括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当中有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资敌罪。对比:资助组织犯罪有单位犯罪规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
1、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单位犯罪双罚制:
资助活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罪(为特殊主体,仅仅为单位,且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者枪支销售企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无单位犯罪规定);
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各类)均有单位犯罪规定;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
2、毒品犯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
非法提供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余毒品犯罪都没有。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却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除与假币有关的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换真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5、金融诈骗罪:
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指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
另外的集资诈骗罪
票据(仅指汇票、本票、支票)诈骗罪
金融凭证(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危害税收征管罪:除抗税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7、侵犯知识产权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8、扰乱市场秩序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犯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五、侵犯财产罪中,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六、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1、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他均无。
2、妨害司法罪:均无单位犯罪规定,如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罪,被执行单位拒不执行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注意:是一般主体)
倒卖文物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注意: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4、危害公共卫生罪中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注意:特殊主体,即有资格从事这一活动的单位)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另外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注意:一般主体)、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非法组织罪、强迫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5、破坏环境资源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组织淫秽表演)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七、危害国防利益犯罪中
只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规定有单位犯罪。其他均无规定单位犯罪,如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八、贿赂罪中
只要注意以下情况:
A、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是单位犯罪却只处罚直接负责人;
B、单位罪、单位行贿罪仅单位才能构成;
C、对单位行贿包括个人对单位行贿、单位对单位行贿,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他均无单位犯罪规定。
九、罪中
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如: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律师可能构成的犯罪罪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在执业中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泄露国家秘密罪; (2)行贿罪; (3)介绍贿赂罪; (4)毁灭、伪造证据罪; (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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