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的社保表需要填写参保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实际缴纳费用以及单位累计拖欠项目五个内容。
1、“参保险种类型”是指在报告期末单位参保险种类型,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5 个险种。
2、“单位参保人数”是指在报告期末企业参保缴费的实际人数。(即12月参保的人数)
3、“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12 个月的累加值)。
4、本期实际缴纳数是单位实际缴纳的部分 “(注意是单位缴纳的部份,不包括个人)
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包括历史欠费),不含个人部分。
二、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
1、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
3、前置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期满;
三、年检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接受年检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瞥予以处罚。
3、前置审批文件有效期期满或被吊销,经营者须到工商行驶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经营者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应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不参加企业年检会受到何种处罚
合伙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年检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没有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或者擅自变更登记的情况发生,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伪造、转让、租赁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企业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一次。在年检时工商部门也可以对已经期满的审判文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