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抚养费太贵,可以减少吗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综上所述,离婚最低给孩子的抚养费,一般都是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若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双方协商在减少一些抚养费,但是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是否充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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