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起诉不一定会构成虚假诉讼罪,首先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是当事人因为想让法院受理自己的诉讼请求,就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是捏造以物抵债协议。并利用捏造的材料向法院起诉,后期出现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是出现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的情形,就有涉嫌犯了虚假诉讼罪的可能。
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怎么判断虚假诉讼的情形是否严重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任何公民、单位,都不得在他人清偿了自己债务的情形下,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否则就有构成虚假诉讼的可能。也不能因为害怕法院不受理自己的赌债诉讼,就采取捏造债权债务协议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情形,否则也有可能因为捏造诉讼材料行为的存在而涉嫌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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