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告是外地人怎么起诉?
1.起诉外地人能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是怎样的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三、二审终审制对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1.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2.《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被告是外地人,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二审终审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申诉也是可以的,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向法院抗诉也是没有问题的,认为判决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抗诉和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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