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被别人起诉怎样处理?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并且如果否认相关事实,比如说借款事实的发生,那么就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存在借款的事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被告应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员面临着民事诉讼是比较慌张的,但是其实并不需要这样,因为如果面临民事诉讼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获得胜诉的判决,需要提供尽量多的证据,然后反驳对方,这样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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