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一套流程,从接到诉状一直到执行完毕。在这个流程中每一步都有其规定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便属于程序违法,而这个时候宣判的案件都可能被退回重审。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再那么困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法院寻求帮助,递上诉状之后便开始焦急,法院什么时候才会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是需要注意审理期限规定的,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想要尽快解决自己的纠纷,同时在法院立案的时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大概在几天的时间就会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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