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可以起诉经济案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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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地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起诉经济案件,这主要还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当中明确的规定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异地起诉。
在异地可以起诉经济案件吗?

一、异地可以起诉经济案件吗?

异地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起诉经济案件,一般以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二、经济纠纷案件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上诉期满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起诉的话,必须要了解清楚管辖的法院,比如说经济方面的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所以如果要想在异地进行起诉的话,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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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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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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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单身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名下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经适房的。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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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是有可能会异地关押的;这就涉及到案件管辖的问题了,异地犯罪者一般关押在其所犯罪的监管场所。但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还有就是,如果由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更为合适的,可以由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那时就会在户籍所在地关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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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该如何救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该如何救济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怎么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执行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讼的,由执行管辖。
第十九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讼的,执行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执行异议如何申请
1、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新增加的一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拓宽了执行异议主体的范围。
2、执行异议申请的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只限于书面提出。但是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对于提出书面异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异议人口头提出,但是必须形成笔录,也就是以书面提出为主,口头提出为例外的原则。
3、执行异议申请的范围。对于哪些事项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能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哪些执行行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呢,是否在提出时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呢?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依照最高人民对于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来看,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应该提交必要的证据来证明执行行为违法,这样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可以约束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有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防止被执行人和厉害关系人随意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案件的执行,或者转移财产,阻挠案件的执行。
(2)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被执行人或者厉害关系人随意,不加限制的提出执行异议,必然浪费司法资源,使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侵占,这样做还有助于提高的工作效率。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要怎样救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怎么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执行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讼的,由执行管辖。
第十九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讼的,执行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执行异议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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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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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204条中的裁定是实体上,不是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复议被驳回,那么就丧失了法律上赋予的救济权利,只能提起申诉了。我个人认为,民事诉讼法204条中“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包括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这样一旦异议被驳回,就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
以上就是对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救济方法有哪些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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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如何申请
1、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新增加的一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拓宽了执行异议主体的范围。
2、执行异议申请的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只限于书面提出。但是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对于提出书面异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异议人口头提出,但是必须形成笔录,也就是以书面提出为主,口头提出为例外的原则。
3、执行异议申请的范围。对于哪些事项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能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哪些执行行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呢,是否在提出时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呢?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依照最高人民对于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来看,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应该提交必要的证据来证明执行行为违法,这样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可以约束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有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防止被执行人和厉害关系人随意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案件的执行,或者转移财产,阻挠案件的执行。
(2)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被执行人或者厉害关系人随意,不加限制的提出执行异议,必然浪费司法资源,使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侵占,这样做还有助于提高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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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案可以异地起诉吗
经济案件异地可以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若是依旧不知道经济案可以异地起诉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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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姑姑公司破产了,却下来个异议,那破产申请异议救济程序是什么意思?要如何处理这个呢?
[律师回复]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以上是破产申请异议救济程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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