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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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主要在于提起的主体不同、适用条件不同、判刑的情况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一审不服的,可以提出二审起诉,对于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提起的主体及条件不同

(一)刑事一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刑事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

2、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判决或者裁定的生效时间不同

(一)一审的生效时间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之后,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一审判决生效。五日之后,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一审裁定生效。

(二)二审的生效时间

二审是终审程序,已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再审的生效时间。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生效时间同一审程序。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生效时间同二审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都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程序,相关情况的认定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审理情况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审查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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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1、再审与二审的程序发生原因或者主体不一样。2、再审与二审的提起方式不同。3、再审与二审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二者审理的对象不同。5、二者审理的理由不同。6、再审与二审适用的程序不同。7、再审与二审审结的期限不同。8、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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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审与再审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诉讼中两个个的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
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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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步骤与二审步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审步骤与二审步骤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手续与二审手续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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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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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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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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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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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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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区别是,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主体不同。提起再审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一审二审的提起主体可以是诉讼当事人。另外,在提起方式上、提起要求以及审理对象等各方面都有差别,民事诉讼一般很难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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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接受抗诉的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接受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向上一级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提交抗诉材料
抗诉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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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再审与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再审,是指人民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通常情况下,裁判一旦生效,就必须维护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当事人不得再对此裁判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争议,也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严格说来,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应当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但是,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在其公正性的基础上,甚至要靠公正性来保障。要维护裁判的公正性,就必须及时纠正裁判中的错误,确保裁判的正确性。裁判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有必要再次进入诉讼程序。再审制度正是在裁判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正确性、公正性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再审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法治社会既要维护裁判权威,又要追求裁判公正的价值取向。再审以案件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并有严格的范围和条件限制。再审作为存在于审级结构制度之外的救济制度,与重审和上诉审存在根本区别。
2、再审不同于重审。重审,是指上诉案件被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进行审理,即当事人不服
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确实有错误,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由原审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重审是对裁判尚未生效的案件,利用原审程序纠正裁判错误的机制,而再审是对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利用新的程序纠正裁判错误的机制。重审,指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活动。再审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向下级人民指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发回重审,可能是二审中发回重审,也可能是再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界定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因此,再审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重审。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对原一审甚至二审审理的全盘否定,它使原审的所有工作归于无效。发回重审后,一审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确定举证期限、送达、开庭、判决,整个案件从头开始。发回重审作为再审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设计上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效率与公正,对原审的错误判决,应以改判为原则,以发回为例外,尽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而不宜发回重审。因程序原因再审发回重审的法定程序事由比较明确,易操作。而在实际审理中,因事实证据原因发回重审的案件却占了极大的比例。对于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充足,很多时候是一个判断和认识的问题,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弹性很大,容易造成发回制度的滥用。发回重审对于整个审判工作而言,既耗费司法自资源,又牺牲效率。因此,发回重审是代价高昂的“修缮”,必须慎用、少用。笔者认为,对于程序问题,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对于违反其他程序问题的应当谨慎发回。只有违法程序确实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才予以发回。对于事实证据问题,如果证据没有明显变化,则不宜发回重审,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按照证据规定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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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1、再审与二审的程序发生原因或者主体不一样。2、再审与二审的提起方式不同。3、再审与二审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二者审理的对象不同。5、二者审理的理由不同。6、再审与二审适用的程序不同。7、再审与二审审结的期限不同。8、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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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么区别一审和二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性质不同。
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
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权而发生。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一审与二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一审与二审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
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
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第二审程序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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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1、再审与二审的程序发生原因或者主体不一样。2、再审与二审的提起方式不同。3、再审与二审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二者审理的对象不同。5、二者审理的理由不同。6、再审与二审适用的程序不同。7、再审与二审审结的期限不同。8、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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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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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审手续和第二审手续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一审手续和第二审手续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作为两个的不同审级的审理程序,除了审级不同以外,
第二审程序和
第一审程序还有许多不同点:
(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7)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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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与二审的区别是什么
1、再审与二审的程序发生原因或者主体不一样。2、再审与二审的提起方式不同。3、再审与二审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二者审理的对象不同。5、二者审理的理由不同。6、再审与二审适用的程序不同。7、再审与二审审结的期限不同。8、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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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作为两个的不同审级的审理程序,除了审级不同以外,
第二审程序和
第一审程序还有许多不同点:
(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7)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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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死刑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二审判决不服可否上诉
[律师回复] 一审将案件移送二审(一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规定:上诉人通过
第一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规定: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原审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在收到上诉状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内将案卷移送二审。在实际情况中,一审往往是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月左右才将案卷整理完毕,移送二审。
第二审审查立案并移送业务审判庭(十五日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或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刑事判决一审生效和二审生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判决一审生效和二审生效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
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 、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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