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员工偷偷告不签劳动合同该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员工不签订,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仍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此,如果该名员工迟迟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书面通知其签订,其仍不签订的,应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一再拖延,且公司除了管理人员的口头告知外,没有任何行动,那么一旦超过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公司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有两种,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需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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