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案件还没调查清楚。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刑事拘留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开无犯罪证明。
1.被拘留过,但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2.《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指的是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有罪,这才有犯罪记录。仅是被拘留,当然不能认定有犯罪记录
家属不可以探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一般没有调查清楚是不会逮捕的,受委托的律师有可以找机关去了解嫌疑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也可以会见嫌疑人的。虽然是被拘留,但是没有经过正式的宣判,任何人无权认为公民是有罪的,并且只有起诉了之后才有案底,正常的刑事拘留是不会有影响的,也不会影响到子女的请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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