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仲裁请律师划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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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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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劳动仲裁时请律师是否划算的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但是请律师是肯定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律师的收费标准跟劳动争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关,员工在劳动争议中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
提起劳动仲裁请律师划算吗

一、提起劳动仲裁请律师划算吗?

提起劳动仲裁请律师是否划算并不是法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是需要付费的,律师收费标准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而言之,法律虽然没有强行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要请律师,但毕竟律师熟悉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所以,建议员工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内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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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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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提请什么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律师回复] 对于提请什么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专业和道德水准均优异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案件公正审理的保证。
对涉外案件,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来说,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外籍仲裁员,以及外籍仲裁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考查因素。因为外国当事人选择外籍仲裁员,更能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更能保证外国当事人充分地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也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加全面和公正地审理。
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仲裁员必须遵守和依据的程序规范。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是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所以,一个好的仲裁机构应该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轨的仲裁规则。离开这样的仲裁规则,再好的仲裁员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
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
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仲裁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裁决得不到执行,不仅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落空,更使仲裁失去了存在价值。一个社会评价很高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义务,也利于对裁决给予承认和执行。国内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个在国际上未得到任何评价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选择仲裁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很高评价的机构。
4、看仲裁机构有无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主义。
很多仲裁机构在其成立之初就呈现出较强的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这是中国特色之一。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会严重破坏仲裁的性和公正性,而这恰恰是仲裁的生命力所在。可能会有公司说,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对我有利。然而,它今天对你有利,明天可能对你就不利了可能对A公司有利,也可能会对B公司有利。毕竟,仲裁的和公正才是对仲裁当事人最大的、最长远的利益。
也有些仲裁机构杜绝了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选择仲裁机构,就要看其是否做到了和公正。
5、看仲裁机构的服务。
仲裁属于法律服务的范畴,服务是否热情、周到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感受。仲裁的管辖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热情周到的服务是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最基本的回报。据有些在贸仲代理过案件的律师讲,在贸仲找到了做律师的感觉,说那里没有颐指气使,没有推委拖拉,有的全是热情礼貌的服务。在这样一个宽松的氛围里,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把事实澄清,把观点列明,心情愉悦地把争议解决。否则,当事人被呼来训去,与仲裁机构理论都来不及,哪里还顾得上和对方辩论是非。所以,选择仲裁机构,看看服务质量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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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出重新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仲裁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定,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提起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 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 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仲裁法》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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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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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服仲裁的仲裁可以提起起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仲裁是否可以向 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流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可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从上文的法条中,我们可以得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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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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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后,对方是否可以提出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即有权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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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一定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一定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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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裁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三、裁定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的,仲裁裁决对提出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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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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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⑴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存在举证责任,例如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⑵劳动者已能够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可提供的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⑸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对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加班事实一旦成立,关于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应转移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6)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一方应当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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