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个女儿一般判给谁?
离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一般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跟随母亲生活更适宜,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孩子两周岁以上,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证明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证明另外一方有重大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或者有虐待现象的,也可以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相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哪些?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的抚养权应当为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4、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5、如果男女双方的条件各方面都相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思想品质更好或者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更长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民法典》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是怎样的?
变更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
2、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对孩子却是最大的伤害,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可以放弃,但是对于孩子双方就要多为他们考虑一下,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孩子的教育问题,生活问题,要保持冷静的态度,以不影响孩子为前提来沟通,尽可能让孩子在关爱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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