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监护人变更去什么部门办理?
孩子监护人变更需要根据其他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人变更相关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首先更换监护人需要证明原监护人没有履行自己的相关指责,使被监护人受到伤害,这样对于其是否能够担任监护人产生了疑问,那么可以通过提起法律诉讼可以要求其有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被监护人没有民事能力,就需要能够担任监护人的人来提起诉讼。
三、监护权变更内容
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 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基层法院提起,起诉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4,起诉状中要着重写明现有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由此可见,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现实生活中,变更孩子监护权十分复杂,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还需要提供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才能成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