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口头辞职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进行离职了。当然这种离职劳动者最好是保管好相应的一个证据,比如说离职申请,当时的一些证人证言等等,证明劳动者有进行过口头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对于该辞职不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
试用期若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工资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辞职提前三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天,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四天,第四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十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有公司封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保管即可。
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内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
解聘试用期劳动者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试用期当然是可以口头辞职,但是为保险起见,这种离职劳动者最好是保管好相应的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举个例子,离职申请,还有当时的一些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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