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撤销监护权起诉开庭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关于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法律权益的行为的意见”,如果监护人有以下情况之一,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监护权:性侵犯,背叛,遗弃,虐待,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伤害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管和无人看管的状态,使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重伤的危险,受教育后将不会得到矫正。
支持撤销监护权起诉开庭有哪些内容?

一、支持撤销监护权起诉开庭有哪些内容?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判决都将在复审结束时宣读。案件的最终处理基于判决。如果您不同意该判决,则可以执行上述操作,但是如果不根据该判决执行该判决,则该判决可能会被执行,甚至可能违反刑法。未成年人不仅是父母的孩子,而且是国家的未来。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应当撤销监护人的不正当行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权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支持撤销监护权起诉开庭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62****6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检察院支持撤销监护权吗?
检察院可以支持撤销监护权,但是也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性侵害或者是充满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的损害到其身体健康安全的,完全可以由检察机关支持撤销监护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监护人撤销资格,监护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1、监护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1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 2、什么情况下,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根据《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什么人有监护资格?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作出裁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1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有1年多了,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他,最近的一年多里他没有 给我孩子的探视权,请问怎样撤销法定监护人?
[律师回复] 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是怎么规定?
《关于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撤销被告人的监护权:1、性侵犯,背叛,遗弃,虐待和暴力伤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2、未成年人未受到监督和监督的,致使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重伤的危险,受教育后将不予矫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监护人可以被撤销监护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不得放弃监护权。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是否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院是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可以申请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必须是属于没有认真的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由于不正确的履行导致被监护人财产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检察院支持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支持撤销监护权的情形包括虐待、利用未成年等,若是此监护人有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被判刑的,此时法院也会允许撤销监护权。不管是由于什么理由使得监护权被撤销,若是被监护人依旧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再次确定新的监护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庭上支持原告的辩护词可以提交吗
可到庭宣读后,提交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定监护权的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不得放弃监护权。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支持撤销监护权起诉开庭有哪些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