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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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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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为:首先,被取保候审人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其次,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最后,办理解除手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我国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我国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是: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对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我国的取保候审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无论是取保候审的申请还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保证金的缴纳都是法律严格规定的,我们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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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上班想辞职,请问我国现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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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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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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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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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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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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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人结婚应该走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与外国人结婚应该走的程序有哪些
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 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 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 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国家海关处理走私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案程序 (一)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1、受案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侦查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严禁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人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个,并应向证人出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文件或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 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依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勘验或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4、搜查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海关缉私部门对侦查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依法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强行扣押。 执法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统一印制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依法处理。 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单位在金融机构或邮电部门与犯罪有关的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冻结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7、鉴定 为了查明案件,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依法指派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提出申请,经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8、辩认 为了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让犯罪嫌疑人、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辩认。 辩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辩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辩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辩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认,辩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辩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9、通缉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对应当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将其追捕归案。也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抓获被通缉者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凭通缉令将其羁押。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在边境口岸采取边控措施。 (三)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缉私部门有权采取下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 1、拘传 海关缉私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拘传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包括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罚款决定不服的,保证人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海关缉私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对没收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海关缉私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 海关缉私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场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在海关缉私部门所在的市、县的合法住处,也可以是海关缉私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在其所在市、县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海关缉私部门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海关缉私部门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海关缉私部门可以暂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拘留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对于被拘留人,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5、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对于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立即释放。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四)继续盘问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以及继续盘问。确由必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的,可将其带至缉私局、缉私分局就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继续盘问。继续盘问的时限自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派出所之时起,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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