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又续可以吗?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又续是不可以的,案件在先期取保候审到期时不能结案、并且取保候审期限没有达到十二个月的,可以续保。取保候审的前后时间总和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要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办理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应当拘留,检察院不应当批准逮捕。不需要申请,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没有发现以上情况,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和他们的家属有权利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反映以上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一年到期案件还没有结,那么就不能再续保,而只能选择解除或者是变更其它的措施来进行处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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