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技术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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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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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处理技术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处理技术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我国处理技术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额度不断发展,我国的合同的签订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与合同条款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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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吗?
我国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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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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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  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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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合同免多少税?
技术合同的最大免税额需要根据技术合同的实际内容确定。通常,减免是基于一般比率。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并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确定。技术合同确认注册是指技术合同注册机构对技术合同方申请承认和注册的合同文本进行技术验证,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的要求,对是否为技术合同作出结论。技术合同,并对其进行分类。注册并批准对其技术交易量,技术收入以及奖励和报酬的批准的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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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转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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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合同号
()运输标记
()收货人
()技术资料目的地
()重量(公斤)
()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
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
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 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
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第五十八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条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名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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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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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
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
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 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
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第五十八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条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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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
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
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 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
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第五十八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条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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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律师回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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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合同有什么类型?
我国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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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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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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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家技术贸易合同可以免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营业税方面: 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字 [1999] 273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2、在营业税方面: 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内容,该法自2007年11月28日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在管委会鼓励政策方面: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于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在高新技术合同认定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和机构,以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为基数,新增技术交易20万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关于技术贸易合同免税的政策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技术贸易的定义以及技术贸易合同免税的政策在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方面以及管委会鼓励政策方面的应用。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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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合同是什么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签订的技术合同应有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有效期等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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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外技术服务收入是免税的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 1、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的技术服务费,是免税的。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2号:(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2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必须是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21年106号文,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免增值税的,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21年106号文,附件3: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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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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