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警察让去签字不去可以吗
1、取保候审满一年警察让去签字不去是不可以的。根据《检察院刑诉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一年后让回去签字,是要改变强制措施,因为,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情况,在取保候审满一年之后被警察召回说去签字是不可以不去的,因为这个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警察召回去有可能是改变这个强制措施,也有的情况时会撤销取保候审,具体可以看看上述提到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