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大点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中,就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规定。除此之外,若发现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也是不得被取保的。法律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也就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的取保候审期限。
综上所述,保候审条件适用于一些特殊人群,用来保证人身安全的,双方当事人涉嫌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己的家人来帮助自己,但是注意在维护的过程中要用正规方法来维护,切记不能有虚假证据,否则这也是违法犯罪的一种行为,要讲究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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