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开庭前多久通知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离婚案件被告人拒绝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的,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如确定了开庭时间,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到双方当事人,被告人拿到通知后,准备好答辩状等材料。开庭后,双方展开辩护,主要围绕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离婚案件特殊,被告原则要到场,如特殊情况不到,应当说明原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