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违约损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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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合同当中的违约损失都是经济上的损失,如果出现了借贷合同的违约,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贷款,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逾期违约金,当然违约金也是要符合法定的比例才可以的。
借贷合同违约损失是什么?

一、借贷合同违约损失是什么?

违约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等。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贷款合同签了违约金是多少?

签订了贷款合同之后,如果有违约行为,要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判定,并不直接给出固定金额。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合同中一类合同类型,法律上是允许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

2.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以确定数额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无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种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借款违约金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果签了贷款合同,有违约的行为的话,就要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判定违约金是多少,并不会直接给出一个数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逾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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