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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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是正在怀孕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对于累犯、重犯、重罪或者在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策划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刑拘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刑拘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对于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坐牢的吗?

即使申请了取保候审,还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1.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也是有可能坐牢。因为即使取保候审成功,那也只是暂时释放,如果法院判决嫌疑人有罪,此时被取保候审人将被立即收监坐牢、执行刑罚。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三、若是申请取保候审会影响子女吗?

不会有影响的,只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1.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定罪量刑,当然不会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2.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办,如果将来判刑的,肯定对子女入伍、报考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有影响。

3.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予以释放。这种保释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取保候审需要申请取保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才会释放这样的强制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申请取保候审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并且要遵循相关的规定才可以,如果违反就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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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拘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坐牢的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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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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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刑拘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批捕,嫌疑人的量刑可能是管制、拘役等刑罚,或者嫌疑人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但是被取保候审也不代表当事人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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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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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最新版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之,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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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长多久?过了取保候审是不是还会被拘留?法院没有判邢下来,最多会被拘留多久?过了最多拘留时间是不是可以去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一)强制措施期限(拘留:10天,14天,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公安拘:一般14天(3日,延长1-4日,检审批7日)特殊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延长至30日,检审批7日)检察院拘:一般10天特殊14天(延长1-4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2月,3月,5月,7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上级检批);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批/决);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批/决);
5、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6、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7、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检察院报请全国人代表大会常
(三)审查期限(1个月,1个半月)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5、被害人对不决定不服向上级检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1个月,1个半月,2个半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4、二审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再延长1个月;对于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5、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6、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7、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最高人民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进行死刑复核;
8、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限。但是,最高将会按照公正和效率的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死刑案件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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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转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不危害社会;患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也可取保。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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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最新法条,是哪一条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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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之前因为无意容留他们吸毒而被抓,现在还在警察居里面拘留着,家里面的人想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请问最新刑法取保候审该怎么办理呢?
[律师回复]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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